[瑞特健康隐私权政策]

 

华广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我们」)于提供您瑞特健康会员服务(下称「瑞特健康服务」或「本服务」)时,为保护您的隐私信息及个人数据,我们特别制订并向您说明以下隐私权政策(下称「本政策」),请您在使用瑞特健康服务之前,详细阅读并了解各项条款的内容与意义。若您开始使用瑞特健康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完全了解并同意遵守本政策的每一项约定和各项安排。您应理解本政策构成您与本公司间有法律拘束力的合约关系的一部份,如果您不同意任一项,您应该立即停止使用瑞特健康提供的任何服务。

 

我们有权随时修改或变更本政策的内容,并随时于瑞特健康服务中推送、寄送邮件或其他任何我们认为适宜的方式通知您,并于通知时起即刻生效,建议您随时注意该等修改或变更。若您于本政策修改或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视同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该等修改或变更。

 

若您未满14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须经您的家长(或监护人)同意后,才可注册使用本服务,所以我们请您的家长(或监护人)在仔细阅读《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声明》、了解并同意本条款及《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声明》后,您才能开始使用本服务。当您在本条款及《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声明》修改或变更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时,即表示您与您的的家长(或监护人)也已阅读、了解并同意遵守本条款及《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声明》的修改或变更。

 

1.    个人数据搜集与目的

(1)  搜集的资料:

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及服务质量,我们接收并存储您在瑞特健康移动应用程序(下称“瑞特健康App”)输入的任何信息。在您注册成为瑞特健康服务的会员时,本服务基于确认身分、提供会员服务及相关营销需求,将会要求您提供您的姓名、联络电话、电子邮箱、性别、出生年月日、地址、身高体重等信息。 由于瑞特健康App的许多功能涉及您主动提供健康信息,以便您可以从功能中获益或参与使用该瑞特健康App的活动,故根据您的使用状况,本服务可能会搜集您的其他信息,包括上传于本服务的相片、所在位置、用餐及睡眠时间、血糖、血压、血脂、尿酸、血酮等测量数值、产品型号及序号、产品耗材使用信息、用药及胰岛素剂量、就医时间、因疾病诊治或健康检查所做糖化血红蛋白检测数据及其他自动留存于系统中的纪录。我们还可能被动地收集非个人数据(不可识别),例如您的设备IP地址,使用信息,浏览器和浏览器速度,设备服务器的一般位置,访问期间查看/使用的应用程序页面、已安装应用列表。此外,如您利用手机瑞特健康App使用本服务,本服务另会要求您授权存取或使用下列功能:相机、相簿、地理位置、蓝牙、网络及闹钟等。

(2)  搜集之目的:

我们搜集的个人数据除了为您提供会员服务、用于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内容及广告外,并在数据去识别化使其无法再辨识属于您个人以后,以大数据或类似的方法进行分析与研究,并可能将这些去识别化的数据或分析研究结果,公开或提供第三人使用,举例而言:

a.     我们将在取得您的授权以后,将您的数据提供给您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定义请参会员条款)。

b.    我们将通知您有关本公司或第三方机构的最新产品、服务公告、以及最新信息。

c.     我们会使用您的个人数据协助我们开发、交付及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内容及广告。

d.    我们可能会使用您的个人数据传送重要的通知,诸如本公司或本服务的重大信息、会员条款或本政策的修改,但这并不表示我们有将各种信息逐一通知您的义务。

e.    除非获得您的同意,否则我们绝不会任意出售、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将您的个人数据给第三方。我们也可能为内部管理目的使用您的个人数据,例如:审计、数据分析及研究等,以改进本公司产品、服务及促进与客户的沟通。而这些分析或研究的过程,我们可能需要委托外部专业厂商协助,分析或研究的结果也可能作为本公司的研究成果;其中公开或提供给第三人使用的信息中不包含任何能够识别的您的个人信息。

 

2.    个人数据使用期限、地区及对象:

(1)  除另有约定外,您同意本公司将于会员账户有效日期及到期后三个月内,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您与个别第三方机构终止服务关系,或您停止使用本公司其他产品,不影响您作为本服务会员所享有的相关权利。

(2)  个人数据使用地区包含但不限于数据储存服务器、本公司相关服务或商品发行或营销地区,其中数据储存服务器皆设于中国境內,去识别化后的数据及分析或研究结果,可能于中国境外被处理及使用。

(3)  个人数据使用对象:本公司及经您授权的特定第三方机构。

a.     请特别注意,于您「开始」授权特定第三方取得您的数据以后,该机构即享有在您终止授权以前,持续且实时的获得您最新测量信息及其他个人数据的权利,且如您同时指定了多个的第三方(比如您同时在两家医院看诊,或是在一家医院看诊、另一家药店领药、但又在另一家医院住院,且同时授权各家机构均能读取您的信息),则当您使用个人装置测量血糖时,其数据将同时提供给各个已被授权的机构。

b.    本公司可能因法律、法律程序、政府机关(包括警察机关)的合法要求,必须揭露您的个人数据,这可能包括您与第三人或您与本公司间的诉讼导致,比如交给我们的律师或法律顾问。若基于维护您及/或第三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我们也可能经适当评估后,将您的数据交给相关的政府或救助机关。

c.     此外,若本公司发生重整、合并、营业转让或出售等情况时,您的个人数据将可能移转至第三人。

 

3.    技术与cookie

(1)  当您使用本服务,我们可能会接收并记录您行动装置的类型、版本信息与识别码,您行动装置所提供的地理定位数据以及使用行为偏好(下称「相关数据」)。当您浏览本服务网页时,网页会自动接收并记录您装置及浏览器上的数据,包括 IP地址、cookie中的数据、软件和硬件属性以及您浏览的网页纪录,这些信息仅用于进行数据性的统计分析,藉此改进我们的产品、服务、网站内容、系统、广告。

(2)  为帮助开发者App的统计和捕获应用崩溃,且缩短故障排查时间,本服务使用以下SDK

名称:友盟SDK

服务类型:移动统计SDK、应用性能监控SDK获取已安装APP信息

信息类型:设备序列号/Android ID/IMEI/MAC地址/IDFA/OpenUDID/GUID/SIM卡序列号/IMSI

 隐私权政策链接:https://www.umeng.com/page/policy

(3)  为了更好的提供客户服务使我们能在第一时间响应您的需求,我们使用了第三方SDK 服务(包含北京易掌云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Easemob”及声网有限公司,以下称“io.agora”)。由于此为实现客户服务功能所必须,您需要同意授权第三方SDK提供对应的服务。关于第三方SDK所收集的信息种类、用途、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则及退出机制等,详见Easemob官网(https://www.easemob.com/) 上的隐私政策(https://www.easemob.com/protocol)条款以及声网官网(https://www.shengwang.cn/) 上的隐私政策(https://www.shengwang.cn/privacy-policy/)

(4)  本服务会依据您的设置,例如:量测提醒,自启动App后台监控机制为改善您的用户体验以及本服务的整体服务质量,本服务可能会主动推送信息给您,包括优惠活动, 对话框, 测量提醒等信息,用户可选择拒绝接收新信息、按照所收信息中的指示或操作提示取消订阅这些信息,但您可能因此无法使用本服务的完整功能。

(5)  自启动和关联启动说明

a.     为确保本应用处于关闭或后台运行状态下可正常接收到客户端推送的信息,本应用须使用(自启动)能力,将存在一定频率通过系统发送通知本应用自启动或关联启动行为,是因实现功能及服务所必要的。

b.    当您打开内容类推送消息,在征得您的明确同意后,会跳转打开相关内容。在未征得您同意的情况下,则不会有白启动或关联启动。

c.     当您打开本App内部下载的文件后,会关联启动第三方App

 

4.    个人权利的行使方式:

(1)  您有权利就您的个人数据享有查询或请求阅览、请求复制(本公司可能必须酌收必要成本费用)、请求补充或更正、请求停止搜集、处理或利用、请求删除的权利。

(2)  您可以书信方式邮寄至苏州市昆山市象屿两岸贸易中心7号楼1008或发邮件至 info.cn@rightest.com.cn等方式行使您的个人权利,本公司将于收到您的请求后,尽快处理。

(3)  您可以随时修改您的个人数据或密码,我们也会不定时提醒您更新您的偏好设定或最新联系方式,即可协助确保您的联系方式与偏好选项的正确性、完整性,以便能提供给您更优质的产品及服务。

(4)  若您希望注销本服务账号,您可依下列步骤执行:

a.     在我的信息页,点选右上方铅笔进入个人资讯页

b.    最下方注销帐号

c.     确认注销帐号

提醒您注销服务账号后,数据将无法复原, 且此服务账号所属的相应权益将一并失效,请在操作前再次确认,若您有任何疑问请与客服联系。

 

5.    联系我们

      瑞特健康移动应用程序

华广生物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E-mail: info.cn@rightest.com.cn

地址: 苏州市昆山市象屿两岸贸易中心7号楼1008

联系电话:400-780-6098

 

6.     版本更新和版本信

(1)   本公司保留修改本政策的权利,将不另外通知。本政策修改后,一旦于Rightest CARE系统上公布,即有效取代先前政策我们建议您定期查看本政策。在新的版本生效后继续使用或访问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理解并同意本政策最新版本。

(2)   本版本生效日期:20231108日。